山東省將有序推動開采范圍與保護區范圍重疊的煤礦淘汰退出,今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各類保護區范圍內將不再保留煤炭開采企業。
6月13日,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和《山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要求,研究制定意見措施,推動開采范圍與各類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疊煤礦關停退出。
主要措施有:認真落實生態保護政策、煤炭行業去產能政策措施及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加強各類保護區范圍煤礦安全準入、許可和安全監察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和地方政府安排,推動開采范圍與保護區范圍重疊的煤礦淘汰退出。
新建、改擴建煤礦及生產煤礦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等手續時,提供由當地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開采范圍與保護區范圍重疊情況說明。
對列入各類保護區禁采范圍內的煤礦,一律不再辦理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復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初次申請、延期、變更。
對已明確納入煤炭去產能方案淘汰退出的煤礦,一律不受理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凡被注銷采礦許可證的煤礦,一律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對已經明確限期引導退出的煤礦,限期屆滿時依法取消安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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